100是肯定更是激励
——省人大常委会评议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侧记
□ 本报记者 段美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我省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做得怎么样?监督的力度如何?还有哪些工作需要改进? 7月27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听取了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随后,全体委员分组讨论,并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评议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效果,从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就可以看出来。近几年,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法院执行难攻坚战的开展,都可以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马玉蝉委员说。 “一些标志性的案件办得很好,在全国也拿得出手,并列入人权白皮书,是给河北争分的事儿。”王志欣委员说。 委员们在对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点赞的同时,也看到了他们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 委员们指出,我省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对法律监督的宣传还有待加强。 姚生泉委员建议,我省检察机关应从整顿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把最近两年公安机关办理的这类案件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 此外,重视和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也被委员们多次提到。 本次满意度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包括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情况、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等六个方面,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7月28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公布了测评结果:满意率87.6%,基本满意率12.4%。总体满意率100%。 “这次满意度测评,是继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之后,又一次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机关工作情况进行的满意度测评。”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处处长杨志强说。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按照要求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此次测评结果将连同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评议意见,一并转省检察院研究办理,并要求省检察院在11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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